吉利学院学生评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评教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学生参与教学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学生对教师教学进行评价,从学生角度反映教师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水平,有利于教师改进教学,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制度。
第二章 学生评教主体及对象
第二条 评教主体:全体在校学生。
第三条 评教对象:本学期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的任课教师。
第四条 评教周期:学生评教每学期定期开展 1 次。
第三章 评教内容
第五条 学生评教内容主要包括教师教书育人、教学方法、教学内容、 教学管理、教学效果等方面内容。
第四章 评教组织
第六条 学生评教由质量保障处统筹,制订评教指标体系,各二级学院组织全体在校学生进行网上评教,学生评教参与率是考核各二级学院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指标之一。
第七条 学生评教系统设在学校教务系统模块内,教务处负责确保课程、学生、教师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系统稳定可靠。
第五章 评教数据的收集与统计
第八条 学生评教结果由质量保障处汇总,相关数据发给
各二级学院教务人员,各二级学院要及时将学生评教结果及建议反馈给任课教师。
第九条 质量保障处对全校学生评教结果进行数据统计与分析,撰写专项报告。
第六章 评教结果运用
第十条 学生评教结果作为各二级学院对教师的学期教学业绩考核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 教师若对学生评教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各二级学院提出申诉,在陈述本人理由后,所在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组织专家重新评议,评议结果向申诉教师反馈。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应认真分析学生评教结果,对评教分数较低或有严重问题的教师,由各二级学院领导与教师本人谈话,指出不足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并要求教师本人制定改进措施,由院级教学督导人员负责跟进检查该部分教师课堂教学工作改进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质量保障处负责
解释。原吉质字〔2022〕3 号 《吉利学院学生评教管理办法》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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